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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制度(修订)》的通知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提高学校值班工作实效,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学校于近期修订了值班制度,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制度(修订)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7日

  

  

  

  

  

  

  

  

  附件: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值班制度(修订)

  

  为提高学校值班工作实效,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证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当日 8:30至次日8:30。

  二、值班人员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值班人员由学校领导(含党委委员)1人,中层干部2人,学生处1人,保卫处1人,后勤管理处1人,信息资源中心1人,党政办车辆值班人员1人,有学生的二级学院干部1人、辅导员1人组成。

  党政办负责编制每月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值班安排表;学生处负责编制每月学生处值班安排表(含学生宿舍管理员、校医值班安排);保卫处负责编制每月保卫工作值班安排表(含保安值班安排);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后勤值班安排表(含学校及第三方后勤维修人员);信息资源中心负责编制网络值班安排表(含移动公司值班人员);有学生的二级学院负责编制本学院干部及辅导员值班安排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信息资源中心、有学生的二级学院的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纳入各自单位的值班安排,不再参加学校总值班的中层干部安排。各单位每月值班安排表在每月28日前交党政办汇总后,于月底在学校钉钉群公布。

  (二)上述所有值班人员(含学校领导、中层干部、辅导员、保卫人员、车辆值班人员、保安、后勤维修人员、校医等)值班当日要全体住校值班,当日各级各类值班人员名单在学校综合楼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三)值班当日学校领导是总值班,总值班室设在校大门招生就业处会议室(暂定)。每天上午10点,总值班召集中层干部值班人员、相关处室值班人员和二级学院值班干部在总值班会开会,在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基础上,布置当天值班主要工作任务,并签名确认值班到岗情况。会后,相关处室及二级学院再召集各自值班人员开会,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布置当日值班工作任务,并签名确认值班到岗情况。

  (四)值班人员的误餐补助为40元/日。各单位在每月底汇总完值班情况后交党政办,党政办经审核确认、院长签字后,负责将误餐补助于次月10日前打到各位值班人员的易校园卡中。

  三、值班任务

  (一)学校总值班主要负责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巡查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稳定情况、各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履责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值班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二)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值班主要是巡查分管区域的安全稳定情况和本部门教职工履职履责情况,检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上课、晚自习、就寝情况,检查、督促辅导员(班主任)履行职责。辅导员(班主任)每天要按时检查学生班级和学生寝室的纪律、卫生等情况。

  (三)值班记录要求。各级各类值班人员应在每天晚上10点至12点间在钉钉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应尽可能详细并配以相关图片。学校总值班主要记录涉及学校层面的大事,包括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相关处室及二级学院人员到岗值班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中层干部主要记录配合总值班进行日常巡查和处理相关突发事件的情况;相关处室人员主要记录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巡查及处理情况;二级学院人员主要记录当天本学院工作情况,学生的学习、安全、纪律、卫生、就寝等情况。

  (四)辅导员(班主任)应在当天学生就寝后,将检查情况上报二级学院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再将每个班级、寝室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当晚上报学校值班领导。二级学院、相关处室能够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值班领导;学校值班领导根据相关处室、二级学院汇总信息进行筛选排查处理,再将学校当天值班的总体情况上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值班学校领导不能处理的,次日上报学校主要负责人。

  (五)如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按《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并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

  四、值班纪律

  (一)准时到岗履责、住校值班,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并作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时,应提前向值班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主动联系人员调换(除事前经审批同意出差和病事假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换岗),并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三)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应主动下到相关班级、宿舍及学校内各学生活动场所巡查,主动了解情况,每天至少按职责要求巡查2次及以上。

  (四)学校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学校纪委负责人,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党政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值班人员实行通报制。三次以上(含三次)不称职的值班人员,要进行问责处理。相关领导要按照学校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五)老生没有搬入新校区前,值班安排要做好统筹协调、统一调度,确保新老校区平安、稳定、祥和。

  五、本制度适用于正常开学期间,寒暑假值班工作另行安排。

  六、本制度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