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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专什本自考知识须知

发布时间:2015-05-01

什么是自考?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起点较低,毕业时与同龄人竞争处于劣势地位,来我院校读书的学生因为种种原因,错过了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机会,为满足部分家长,学生的愿望,经多方努力,我院成功引进了省内部分优秀本科学校的专业设点,使我院在校学生可以一边读专科一边读本科,在专科毕业同时,又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这样既节约了学习时间,提早拿到本科文凭,又可为家里节省一大笔学习生活费用,同时又充分利用了学习时间,在同一时间里学到更多知识,为自己的就业和未来的发展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超三成自考毕业后才参加工作的自考毕业生工资在2000元以上;六成自考毕业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2004年自考毕业生就业状况明显好于普通高校毕业生。

自考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学生、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并选择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作为主考院校。全部成绩合格后由“教育考试院”和“有资质的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考毕业学位证书国家承认,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考试办法

《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自考毕业证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1988]15号,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学历证书含金量很高,应届毕业率只有50%,本科毕业拿到学位的概率只有15%。

考试时间

各省时间可能有微调,请考生考前咨询当地自考。

(自考俱乐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