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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全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消极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环节类(A)、考试环节类(B)、成绩管理类(C)、教材管理类(D)、教学管理类(E)、教学保障类(F)。根据事故性质及后果,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重大教学事故(I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严重教学事故(II级)。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一般教学事故(III级)。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教学事故按照下表进行认定。

教学环节类(A)

序号

事             项

等级

1

有关人员在教学、实训(训)、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I

2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

I

3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

I

4

未经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由他人临时代课

II

5

未经系部同意,擅自删除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4以上,或未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4以上或提前结束课程超过6学时(包含6学时)。

II

6

未携带任何教案或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或因疏忽错带教材,耽误教学。

II

7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造成不良影响的。

II

8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因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训(训)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学生治疗费用1000元以上或死亡) /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财产损失1000~3000元或学生治疗费用300~1000元)/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学生治疗费用300元以下)。

I/II/III

9

实训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训准备,导致实训无法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后果/严重后果/影响教学

I/II/III

10

非因不可抗原因 (如灾害性天气或交通严重堵塞或其它突发原因)上课迟到30/20/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20/10/5分钟以上

I/II/III

11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训报告

II

12

教学不负责任,备课敷衍了事,没有教案,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II

13

在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毕业实践过程中,不负责任,放任自流,致使学生出现严重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

I/II

14

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未将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置于关闭状态,影响教学

II/III

15

教师教学时衣冠不整,穿背心或拖鞋上课 (体育、舞蹈课或其他必须场所除外)或教学场所吸烟两次以上者

III

16

按教学要求应给学生答疑,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未安排一次答疑。

III

17

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无故相差4学时及以上

III

18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III

19

未按各专业课程标准或本学院规定布置、批改作业、实训报告等

II

20

技能教学过程中,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

III

21

教学任务未满,且有能力接受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造成停课。

II

22

教学过程中放任课堂管理,对学生明显的违规违纪行为不采取任何措施

III

考试环节类(B

序号

事             项

等级

1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

I

2

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包括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从而造成严重影响/影响较大

I/II

3

没有及时出考试试卷,或未准备好试卷、未组织好考场等原因,使考试延误,从而造成严重影响/影响较大

I/II

4

试题存在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II

5

未经批准,擅自安排考试或私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造成不良后果

II

6

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造成一次考试所涉及的学生有40%以上(含40%)人数不及格。

II

7

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50%学生在规定的1/2考试时间内答完交卷。

II

8

考试结束后,就个别学生成绩问题找相关人员说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III

9

试卷评分、复核不认真造成一份试卷分数误差在5分以上。

III

10

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或未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造成试卷丢失

I


成绩管理类(C)

序号

事             项

等级

1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II

2

任课教师考分报出后,因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需要更改学生成绩在1个教学班内达81%~100%/21%~80%/5%~20%的

I/II/III

3

教务人员考试成绩上报后,因其工作失误等主观原因而修改学生成绩为所报成绩总数的达91%~100%/31%~90%/5%~30%的

I/II/III

4

教师不按评分标准私自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

I

5

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I

6

考试结束后1周内未向教学管理部门报送成绩。

II

7

非技术原因,新学期开学前未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本人或其家长,造成学生未能及时参加补考或重修。

II

8

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决定做出后,未通知或通知后未及时执行的。

III

教材管理(D)

序号

事             项

级 别

1

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II

2

因教师未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使学生在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II

3

正常受理教材(含讲义)订购任务后,未按时订货,造成上课后一周内全校有8种以上(含8种)教材未到学生手中。

II

4

学生作业本未按时订货,造成上课后一周内作业本未到学生手中

II

5

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

II

6

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向学生发放教材、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II

教学管理类(E)

序号

事             项

等级

1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I

2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I

3

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I/II

4

审查不认真,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办理相应证书但未发放。

I/II

5

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得知重大/严重/一般教学事故后两周之内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I/II/III

6

下发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不按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II

7

班主任、辅导员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未到班级开展工作和了解学生情况/班主任、辅导员连续超过两周以上未到班级开展工作和了解学生情况。

I/II

8

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课表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II/III

9

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下级上报的信息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II/III

10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II/III

11

无不可避免原因,开课前未将新学期课表公布通知任课教师或未将新学期教学安排落实到位。

III

12

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教学活动安排或有关教学文件传达和落实不及时或不明确,致使有关工作受影响。

III

13

未经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擅自出借、使用教室。

III

教学保障类(F)

序号

事             项

等级

1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导致上课、实训、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未能在30/20/10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

I/II/III

2

非因不可抗原因(如灾害性天气、交通严重堵塞或其他突发原因)造成的班车迟到或取消,致使教师上课或其他教学活动延时超过30/20/10分钟以上

I/II/III

3

按计划应完成且合同允诺应完成的维修项目,执行部门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得到使用部门同意,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II

4

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或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在2天内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II

5

管理不善,设备丢失,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II

6

凡教学设备不能按时正常使用,严重影响教学进行/影响教学进行

II/III

7

教室或其它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和整理,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II/III

8

上课时间已到,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实训室、机房房门或电教设备,致使无法使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III

9

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卫生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校医护人员不能及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I

10

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在上课期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III

11

教学楼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III

注:1.教学保障方面其他未尽事宜,由于出现工作失误直接影响教学的,按有关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执行,此处不再单列。

2.其他未列出的教学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参照上述规定确定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给予相应处理。

3.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其他2次教学违规,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4.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2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同一人员一学期内累计发生2次二级教学事故的,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者,及发现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同类事故的第二责任人。

各类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必须落实到个人,不允许以部门名义推卸责任。

对II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部门内部通报批评,由教务处审批,事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学校视情节轻重,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奖金200~600元。

对I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校内通报批评,由教学主管校长审批,事故责任人在全院(部、系、处)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学校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半年内扣发责任人奖金600~1200元,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对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校内警告以上处分,由学院院长审批,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一年内扣发责任人奖金1200~2400元,取消事故责任人两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对不适宜所在岗位工作的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

II级事故责任者,不准参加当年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评选,事故记入教师(工作人员)档案。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II教学事故的系部、处室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财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与受理:对以上所列的各类教学事故,听课领导、督导员以及广大师生都有权利与责任予以报告,受理部门为教务处。

一经发现并核实教学事故,教务处即签发《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此通知书一式四份, 一份发给事故当事人, 一份发给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留人财处备案。

申诉与最后确认: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院长办公会汇报,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和所在单位。

第五章  其  他

本办法由教学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7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