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精神,规范我院现代学徒制工作管理,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生管理
第一条 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础,各专业要积极与合作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工作,并将试点专业的相关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推动试点专业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招生与招工章程和工作方案,共同开展招生宣传,共同实施招生考核与录取工作。
第三条 为规范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须明确学生(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第二章 人才培养改革
第四条 各试点专业要选择校企合作基础良好、学生(学徒)职业发展前景好、具备育人条件、认同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共同设计实施教学、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等。
第五条 开展现代学徒制须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分工与责任。学生在校学习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接受基本的技能训练,在企业进行岗位技能培养,校企深度融合,真正实现一体化育人。
第六条 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执行审批程序。重大调整应提前征求企业意见,妥善解决处理好学生反映的问题。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七条 改革考核评价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措施。各专业要与企业共同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探索切实可行的弹性学习制度。
第八条 各专业要与企业共同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学生考核办法,将学生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将学生工作业绩和师傅评价纳入学生评价标准,改变传统的学业评价方式方法,构建新的适应于学徒制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方法。
第九条 学徒(学生)的考核一般由理论考核、任务训练考核和工作岗位培养考核组成,具体考核评价的指标、比重由企业、学校双导师团队自行确定。一般理论考核由学校导师负责,任务训练考核学校和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工作岗位培养考核由企业导师负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现代学徒制试点,主要用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参加会议、交通差旅、实训耗材等。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需要支付给合作企业用于现代学徒制学生培养产生的成本支出。所有支出费用须全额用于导师课时补贴、交通费、责任险、实训耗材费等。在校企合作期内地方政府下拨的相关补贴或奖励费用与企业共同使用。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与合作企业联合成立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校企合作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相关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合作企业、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以及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协调有力、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具体协调与管理试点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层面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及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企业管理者、技术骨干、学校试点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组成。负责具体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管理职责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承担,具体为:招生就业处负责拟定校企双方合作框架协议,联合企业及相关二级学院落实招生招工工作;教务处牵头制定现代学徒制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现代学徒制相关教学工作;财务处负责现代学徒制经费核算和划拨;学生处负责现代学徒制学生管理;人事处负责双导师队伍的建设。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负责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具体为:选取符合条件的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与企业签订现代学徒制协议,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招工、与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等工作,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和管理等。
第六章 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学徒)的合法权益,保证学徒在岗位培养阶段的合理报酬(补贴),适度安排学徒工作的劳动强度,落实学徒的相关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确保学生(学徒)安全。
第十七条 学院出台现代学徒制相关扶持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学费划拨等措施,引导各二级学院和专业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校企联合建立工作小组,加强对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领导和工作落实,定期与合作企业会商和解决有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 学院鼓励探索专业与行业、企业通过组建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产业学院、混合学院等形式,整合资源,探索双主体、多主体办学,为现代学徒制工作搭建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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