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湖南石化职院 - 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题 - 管理制度 -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9〕6号)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9〕6号)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学徒制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精神,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形成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修订)。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现代学徒制培养和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二)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组织教学的依据。

(三)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四)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在制定学分制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以实行学分制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式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课题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教学和课程,使之更加完善。

二、弹性学制的基本思路

本管理办法采取学分框架下的弹性学制与学年制的有机结合。

获得毕业证书的标准学习年限为2年、3年、5年。对在规定学制期限内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者,允许延长学习期限,即在标准学习年限基础上,可推后1~2年毕业。对学有余力,提前取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其提前毕业,但提前时间最多1年(对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对于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生其学制可校企双方依据企业实际与学院教学需要延长或者缩短学制,原则上要符合学院弹性学制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全部可通过成绩换算成学分来反映。

学生在校或者在企业期间可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得学分,如规定课程的学习、参加企业实践、参加企业培训、参加岗位学习参加岗位培养、参加技能鉴定、参加各类技能比赛获奖、参加社团活动和校外实习均可获得学分。学生累计学分达到学院规定的较高标准时,学院将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通过校级专业技能鉴定所获学分达到一定标准时,学院将授予“技术能手”或“技能标兵”称号。

三、学分的种类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是否授予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学分的种类有以下6类:课程类学分,技能类学分,获奖类学分,品行类学分,活动实践类学分,校外企业实践学分。课程类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课程考试或考查,所获得的学分,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专项技能的实训课程;技能类学分是指通过学院技能鉴定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所获得的学分;获奖类学分是指参加市级及以上的各项竞赛以及由学院认定的校级比赛获奖所得的学分;品行类学分是指通过每学期的品德考核所获得的学分;活动实践类学分是指学生参加经学院团委登记注册的社团活动、或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比赛、或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类等活动所得学分;校外企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到社会上和企业参加企业培训、岗位学习岗位培养所获得的学分,以上6类学分汇总以后就是每一位学生的总学分。

四、学分的确定和取得

(一)学分的确定

二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20学分,三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70学分,五年制总学分一般不少于270学分,

(二)学分的取得

(1)操行学分:每学期计2学分,二年制共计8学分,三年制共计12学分,五年制共计20学分。

(2)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理论课程(包括课内实验)以16-18个学时为1个学分计算,

(3)实训学分:院内实践教学环节的各类实训以每满一周折合2学分,院外实践教学环节各的实习以每满一周折合1学分。时间达半周不满一周学分减半,不足半周的不计学分。

(4) 职业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学分的折算: 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6学分、初级为4学分。其中:普通话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乙等获得初级学分,达到二级甲等获得中级学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获得高级学分。

(5)奖励学分(控制在总学分的10%以内)

国家级竞赛 一等奖8学分  二等奖6学分  三等奖3学分

省级竞赛  一等奖6学分 二等奖4学分  三等奖2学分

市级竞赛  一等奖4学分  二等奖2学分  三等奖1学分

(6)具体的专业课程由专业系根据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学分取得标准来制定其置换标准。

(7)其他学分入学教育、就业教育、军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学分的取得,同实训学分计算方法。

(8)相同教育层次学院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对校际间签订有成绩和学分互认协议,并以学院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通知单为凭证,承认其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9)对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生,依据校企双方确定考核评价方式获得成绩和学分认定,并以学院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通知单为凭证,承认其所取得的相应学分。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变动和毕业的依据。

(二)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在每学期考试周内进行,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其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因课程而异,可控制在50%以内;考查课一般不进行正式的期末考试,其考核成绩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该门课程结束时完成。

(三)凡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缺交作业、缺做实验(包括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或无故缺课超过该学期本课程教学总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四)考虑到少数学生经过努力仍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少数专业基础课程,可采用两种教学形式组织教学和考核。

1、分层教学:针对不同的对象,建立不同的教学目标,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分别参加不同类别学习和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

2、分级教学:部分公共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则可根据专业要求、学生基础按班级组织教学,考试时分A、B卷进行考核。A、B卷出在同一试卷上,基础知识A、B卷相同,占50%,另50%为A、B卷不同的要求,考试时由学生根据自己掌握的程度选做A卷或B卷。

3、分层教学和分级教学学分的计算:

(1)A 类教学要求的标准为教学标准的基本要求。参加A 类教学标准的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标准学分;

(2)B类教学要求的标准低于教学标准的基本要求。参加B 类教学标准的学习和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标准学分的80%。

(3)参加B类教学及考核的,其考试成绩须按以下公式换算后才是学生该课程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60+(X-60)×0.5(X为B类考核成绩)

4、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也可分为多个等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分别参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

5、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课程的考核,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办理请假及缓考手续,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无故缺考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即为缺考,在登记成绩时,注明“缺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0” 分计。

6、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所在相关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转请相关教研代为复查,学生本人不得私自向教师要求查阅试卷。

7、学生考核不及格,视不同情况可允许补考、重修或改选修其他课程。补考通过即获得学分,成绩记为“60分”。

() 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学业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依据《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学业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执行。

() 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工学交替培养和企业岗位培养学业考核办法依据《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学生(学徒)工学交替培养和企业岗位培养学业考核办法》执行。

六、毕业和结业

(一)毕业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通过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或企业和学校操行评分达到学院要求。

3完成学徒岗位工作任务及岗位技能训练并考核合格。

4、按照学院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5、在标准的学习年限和学院规定的弹性学年内,修读完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含获准免修的课程),考试合格并获得本专业、本学制要求的最低总学分。

满足以上所有项条件,并符合《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结业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规定的课程,尚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颁发结业证书,在结业一年之后两年之内经过申请重修、补考等达到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过期不予换发毕业证。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院教务处 。

2